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35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的通知》。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
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8 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 1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庄坚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曼莉女士行
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酒店服务<2023 年采购框架协议补充
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控股子公司采购酒店服务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调整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签订《2023 年采购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方榕女士因担任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在本次会议对
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决议
内容如下:
同意依法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
(九)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九)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系统,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系统,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 …
(十九)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九)审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二十)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
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资料收集、会 络、资料收集、会议组织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向
议组织及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 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供的报告进行
行评议,并将相关决议材料或会议纪要呈报董事会 评议,并将相关决议材料或会议纪要呈报董事会讨
讨论: 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
请及更换; 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
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
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事宜。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事项可立即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事项可立
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 即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
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
持。外聘审计师如认为有需要,可要求召开会议。 主持。外聘审计师如认为有需要,可要求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电视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电视
会议、电话会议、传真等方式召开。 会议、电话会议、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如召开现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如召开现
场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如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场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如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则采取传真签署表决方式。 议,则采取书面签署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主要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作出修订。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2023 年 10 月)
》。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