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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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以及《华夏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
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云翼”)依法存续且正常
经营,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拥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全资子
公司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教育”)此前与华夏云翼
签署的《培训合作协议》得到了良好的执行,满足了公司及子公司对 CCAR-142 部
培训的需求。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教育与华夏云翼就 CCAR-142 部培训相关
事宜签署《培训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拟将合作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04 月 30
日,同时调增关联交易额度至 1,640.00 万元,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
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
行,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关联
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仇锐、彭泗清、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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