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问询和了解相关
情况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
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
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 吕民远 格桑穷达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