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
关规定,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
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立新、唐民松、许强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