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卉
宋希亮
张兰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