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作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
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除董事姜海雁外)、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宜发
表如下确认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除董事姜海雁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对本次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董事姜海雁对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投出“反对票”,具体意见后
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对《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名:
高 鹏 窦立峰 尹亚平
丁 芸 陈慧源 姜海雁
吕民远 王春华 格桑穷达
全体监事签名:
彭少江 涂为东 王 冲
全体高管签名:
尹亚平 陈慧源 邓浩杰
曹中华 陈庆军 谷 峰
张延波
附:董事姜海雁反对意见的原因
结〞,披露信息有异议。
该股份冻结系丁剑平等人 2021 年 10 月 9 日强抢公司公章非法夺取上市公司
控制权后,擅自使用强抢的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徐州中院起诉时任法定代表
人金诗玮和控股股东中天泽集团,要求赔偿损失 1.5 亿元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
致。
予以公告,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以来,新任董事会并未做出与之相反的决议。公
司 2023 年 3 月 22 日发布《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4 月 18 日发布《关于对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8 号回复的公告》,均明确对外公告表示 2021 年以
露充分,交易动机基于经营战略考虑,具备商业实质,即明确表示该案件诉讼理
由不成立。时至今日,原告海伦哲在冻结一年到期并未向审理法院申请继续保全,
但三季报显示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状态仍为 “冻结”,如该冻结
属实则显系违法。
此恶意滥诉、违法冻结行为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与上市公司之规范要求相距
甚远,故投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