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
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志云:
林建宗:
姚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