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
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
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具备相对完善的内控监督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
险防控措施是可行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业务规模(1 亿美元)
和业务期限内(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内控制度和管理办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
责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独立董事: 张宏 傅申特 姚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