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所聘任的总经理(总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副总经理
(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进行充分了解,我们
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以及工作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侯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任万鹏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冉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隋景宝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迟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新增制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业
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
发放标准、业务专项激励标准及比例,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并参照同行
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以及行业和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
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薪酬及津贴、业务专项激励的拟定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业务专项激励管理
制度》中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专项激励方面的规定,并同意将其提交
(本页无正文,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肖和勇
张军洲
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