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 关于公司与中卫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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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和中卫市人民政府
为推动浸没式液冷技术在数据中心热管理领域的发展而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
合作框架性、原则性和意向性约定。协议中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双方进一
步协商确定,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
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卫市人民政府就浸没式液冷技术在数据中心热管理领域的
合作事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依托中卫市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
枢纽节点”和“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及承接国家“东数西算”
战略任务的优势,结合公司拓展相关应用产品的市场需求,积极调动双方优势资
源,实现信息共享、产业协同,最终达成合作共赢的目标。
  双方将积极就合作项目的需求分析、技术设计、应用推介、市场推广等事宜
进行沟通,同时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共同研究液冷技术方案和市场推广策略,
努力促进项目落地。通过紧密合作,推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并以
创建新型液冷技术为先导,夯实和拓宽数据中心热管理领域的科技基础。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机构名称:中卫市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机关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行政中心
  履约能力分析:中卫市人民政府为地方机关单位,具有充分履约能力。经查
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卫市人民政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卫市人民政府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所涉具体合作项目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中卫市人民政府、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中卫市人民政府协助公司在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部署浸没式液冷试点建设,
主要目标是验证公司浸没式液冷技术的可靠性、运维可行性和与服务器兼容性等,
作为未来规模部署的重要依据,费用另行商议。
  根据 2024 年-2029 年通算数据中心和智算数据中心的发展规划,对于浸没
式液冷机柜的规模需求,潜力巨大。公司作为专业的数据中心热管理系统服务提
供商,为更好服务中卫市的大数据产业集群,对液冷行业进行市场调研和投资可
行性报告,在精准做好投资规划的同时,为当地提供相应的分析数据、调研报告
等。中卫市人民政府指定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协助公司进行调研工作。
  公司在中卫成立子公司(名称待定)推广自身液冷产品、微通道换热器产品,
中卫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协助公司与数据中心合作。以中卫当地(包
括中卫周边地区)持续获得订单情况为前提,公司确定相应的投资强度,投资事
宜另行签订投资协议。
  公司承诺在同等产品质量、价格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卫本地企业生产的材料
和配件。同时,公司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协调产业链上下游核心部件企业落
户中卫。
  (三)配套政策支持
  中卫市人民政府根据现有政策情况,向公司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包括但
不限于当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土地厂房优惠政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
得税返还政策、人才补贴政策等。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合作期满前一个月,
双方视合作情况,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五)其他条款
改、变更或增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件。具体合作项目或内容,由中卫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另行依程序与公司签订
具体合作协议,所有合作内容均应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下依法推进。
另行商定。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明确了公司与中卫市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关系,
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在数据中心热管理领域的市场开拓和产业升级。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
 形成依赖。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
 后续具体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框架性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尚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具体项目协议,公司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域的深化和发展,但能否与合作方就具体业务达成实质性合作,及其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
 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目前   是否和预期
  合作方           协议主要内容        披露时间
                                         执行情况    存在差异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   围绕新能源商用车领域的智能化技    2021 年 8
                                         正常履行    否
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术开发、智能制造等方向业务合作    月 19 日
 动情况: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
 监高持股均未发生变动。
 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控股股
 东常州星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丽数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之框架协议》,控股股东拟
 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170,4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0%)股份协议转让
给丽数股权,并将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86,7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7.63%)表决权委托给丽数股权行使。但截至目前,各方尚未签署正式股权转
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除上述事项,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及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
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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