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浦发转债202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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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临 2023-064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 1 浦发优 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浦发转债”2023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五)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
   (2023 年 10 月 28 日为休息日,故可转债兑息发放日顺延至 2023 年 10 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
开发行了 5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将于 2023 年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简称“《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50%、第四年 2.10%、
第五年 3.20%、第六年 4.00%。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年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债。
   (4)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即 2019 年 10 月 28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最新转股价格:13.24 元/股。
   (6)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
   (7)信用评级:AAA。
   (8)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2.1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 2.1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发放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浦发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前 2 个交易
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 2.10 元
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68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2.10 元人民币(含税)。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联系部门:董监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361 1226
   传真:021-6323 080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3 层
   电话:021-2026 2000
   传真:021-2026 2004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 36 层
   电话:021-3867 6888
   传真:021-6887 63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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