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49680 债券简称:21 北新 G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21年绿色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
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支付 2022 年 10 月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日。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
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
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券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 7 月 13 日更名)。
东外支行。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易。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1 北新 G1,代码:149680)票面利率为 3.20%,每手“21 北新
G1”(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25.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2.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0 月 2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北新 G1”持
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
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务市场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根据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张飞
咨询电话:010-57868881
传真电话:010-57868866
法定代表人:钱菁
咨询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