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后,本着实
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条
件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具备足够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士伦 周建英
吴建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