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终止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
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公司同意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震宇: 王高: 侯郁波: 。
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