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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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
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包含本数)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
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战
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
                                中际旭创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一)-(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查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
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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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际旭创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
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
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与
会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
行。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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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际旭创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
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
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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