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
名朱东成先生、沈力先生、朱东芝女士、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了解他们的职业、学
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等,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提名程序、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
名宋广华先生、步丹璐女士、俞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了解他们的职业、学历、
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等,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项规定的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我们认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广华 步丹璐 潘嫦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