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月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提高公司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
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
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索菱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
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向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资行政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
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在各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行权的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含预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首次/预留授予权益的 1、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40%;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首次/预留授予权益的 1、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6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剔除关联交易部分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指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N) 10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若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资行政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
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二)如果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资行政中心沟通解决。如果不
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
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九、 考核结果归档
(一)
考核结束后,
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激励计划结束3年后由人资行
政中心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