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开股份: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38 号)、《关于对
张恩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39 号)、《关于对王
振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40 号)、《关于对汤为
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41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恩宇、董事会秘书王振飞、
财务总监汤为民:
  经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500 万元至 500 万元。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
预告修正公告》称,将 2022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2,000 万元至 3,000 万
元。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亏损 2,792.76 万元。公司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披
露的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改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张恩宇、董事会秘书王振飞,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
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汤为民,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公司及
公司总经理张恩宇、董事会秘书王振飞、财务总监汤为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此次收到监管函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深刻反思在信
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
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证券法规的学习,提高
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
定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沪证监决〔2023〕238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神开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