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 新纺 公告编号:2023-075 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期新增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新增诉讼、
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一审
判决且公司未上诉,该案件的判决结果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
额约为 732.78 万元(暂计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最终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
为准。
鉴于其他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或已开庭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4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2023-057
号)、《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3-061 号)、《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已披露诉讼、仲裁
情况进展的公告》
(2023-067 号),已披露诉讼、仲裁中部分案件存在进展,具体
情况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已开庭尚未判决或正在上诉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传票、起诉状、判决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 案 涉案金额
案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诉讼请求 进展情况
号 由 (元)
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
新野纺 5,099,765.11 元,共计 353,949,582.84
金
织、新疆 元。(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 2023 年
中原银 融
宇华纺织 7 月 17 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按
行股份 借
(2023) 科技有限 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
有限公 款
司郑州 合
中州大 同
棉业有限 技有限公司、新野县鑫发棉业有限公
道支行 纠
公司、魏 司、魏学柱对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
纷
学柱 限公司在原告处上述诉请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权而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金 1、被告南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中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
中原银 融 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支付信用 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
南阳纺织
(2023) 行股份 借 证产生的垫款本金 2000000.00 元、罚 下:
集团有限
公司、新
初 1246 号 司南阳 合 利、罚息暂计 24750000 元(利息、复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
野纺织
分行 同 利、罚息暂计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
纠 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方式清偿至贷 限公司南阳分行信用证垫款
纷 款结清之日的全部欠息(包括应付利 本金 20000000 元、罚息
息、复利及罚息); 4750000 元,以上共计
据合同约定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担保责 年 12 月 28 日),并自 2022
任; 年 12 月 29 日起按照合同约
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 行完毕之日止。
用、抵押物评估费用、过户费、税费 二、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
等)由被告承担。 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新野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
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阳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65550 元,由被
告南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负担。
(2023) 提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
初 4889 号 劳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务
者
受
害
责
任
纠
纷
逾期利息 29290.35 元(该逾期利息计
算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共计人民币
融
资
阿克苏新 准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
(2023) 江苏金 租
发棉业有 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苏 0106 民 融租赁 赁
初 13931 股份有 合
司、新野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号 限公司 同
纺织 3、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有权以
纠
JFL22C02L000345-01《融资租赁合
纷
同》项下租赁物[立达-并条机 RSB-
D26c-纺纱机械十台]折价或以拍卖、变
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讼费用。
京 0102 民 业保理 织、新疆 理 款 504 万元,自 2023 年 3 月 14 日起至
初 19511 (天 贝正国合 合 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未支付应收账为基
号 津)有 棉业有限 同 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限公司 公司、魏 纠 2、请求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不能支付
学柱 纷 的债务范围内履行回购义务向原告归还
保理融资款,并自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实际清偿日止按未清偿保理融资款为基
数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中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责任;
用 5040 元和本案诉讼费。
款 504 万元,自 2023 年 3 月 17 日起至
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未支付应收账为基
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新野纺 保
中合商 2、请求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不能支付
(2023) 织、新疆 理
业保理 的债务范围内履行回购义务向原告归还
京 0102 民 贝正国合 合
初 19512 棉业有限 同
津)有 实际清偿日止按未清偿保理融资款为基
号 公司、魏 纠
限公司 数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学柱 纷
中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责任;
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人民币 1841035.78 元,并按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自 2023 年 2 月 28
买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
金轮针 卖
(2023) 利息(暂计算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的逾
布(江 合
苏)有 同
初 7237 号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
限公司 纠
师费用 73000 元;
纷
费、诉讼保全担保手续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第 1、2 两项诉请暂合计为人民币
附件二: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 涉案金额
案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元)
西安金
(2023)陕 多特机 买卖
司
新疆新
新野纺 融资
(2023)新 动能融
织、新疆 租赁
锦域纺织 合同
有限公司 纠纷
司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苏美达
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货款
(2023)苏 国际技 买卖
年 2 月 2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 2 倍计算);
司
二、驳回原告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正在上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