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现就公司本次交
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财务数据更新稿)
》
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未损
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财务数据更新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
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
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莎 刘俊国 邓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