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持续关联(连)交易 2023-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调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上限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于
公司日常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
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
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较大
的依赖。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嘉宁、杨志威、陈东琪、吕薇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