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有关文件并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等
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姜述安先生、赵勇先生、朱疆燕女士、秦明先生、靳虹先生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况。
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审议和表决方
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上述议案,同意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蒋庆哲 杜宇 贾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