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公
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我们事前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