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要求执
行新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变更后的
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曙衢 郭云沛 杨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