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会
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预
留授予价格由 31.73 元/股调整为 22.41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560,000 股调整
为 784,000 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40,000 股调整为 196,000 股;同意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由 32.66 元/股调整为 23.07 元/股,首
次授予数量由 195,870 股调整为 274,218 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48,900 股调整为
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