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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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3-035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董事 9 人。全体董事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履行提前通知的
义务。
  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董事刘洪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洪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洪兵先生、蒋庆哲先生(独立董事)、姜述安先生、秦明先生、
朱疆燕女士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洪兵先生担任召集人。
 同意选举贾茜女士(独立董事)、秦明先生、杜宇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贾茜女士担任召集人。
 同意选举杜宇先生(独立董事)、谭秀连先生、贾茜先生(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杜宇担任召集人。
 同意选举蒋庆哲先生(独立董事)、刘洪兵先生、杜宇先生(独立董事)担
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蒋庆哲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姜述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疆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秦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靳虹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松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
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人员简历
  姜述安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
国城市燃气协会科技委员会委员。曾任乌鲁木齐市煤气公司技术员、工程师、高
级工程师、乌鲁木齐市燃气总公司技术处副处长、用户发展处处长、副总经理、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新疆金源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吉瑞祥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新疆鲲鹏风电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瀚
鹏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吉瑞祥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新疆恒宇新
风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疆吉泰实业
有限公司监事、塔什库尔干县广汇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伊宁市广汇天
然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疆盛焰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城市燃气学
会输配委员会委员、新疆城市燃气协会专家组组长、新疆恒动风能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和静洪通执行董事、且末洪通执行董事、乌市洪
通董事长、巴州能源执行董事、洪通物流执行董事、交投洪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述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姜述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赵勇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第三建筑公司施工员、巴州西部瑞普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经理、北
京恩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总监、洪通有限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安全总监、乌市洪通董事、尉犁洪通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8,788 股。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赵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
规定所列情形。
  朱疆燕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CMA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中国注册管理税务师。曾任新疆雅克拉炭黑有限
责任公司出纳、会计、总经理助理、和静巴音布鲁克生态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销售分公司和静经营部稽核、和
静洪通会计、财务经理、伊犁洪通监事、吐鲁番洪通监事、哈密洪通董事、洪通
有限计划财务部部长、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新源洪通董事、四
川洪通能源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疆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朱疆燕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秦明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曾任阿勒泰国家粮食储备库防化科科员、副科长、北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新
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方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新疆方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交投洪通董事、四川洪通能源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9,596 股。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秦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
规定所列情形。
  靳虹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原石
油勘探局三合集团职工、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LNG 工厂班长、河南中
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LNG 工厂技术员、鄂尔多斯市星星能源有限公司生产技
术部部长、达州市汇鑫能源有限公司副厂长、山东绿能燃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洪通有限副总经理、巴州能源总经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19,193 股。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靳虹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
规定所列情形。
  吴松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
曾任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事务部副主任、主任,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综合事务部主任,洪通有限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
法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吴
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
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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