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3)048 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贵电器”)于 2023 年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或“《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0.0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8,364.1857 万股的 1.51%。其中,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5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8,364.1857
万股的 1.3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38%;预留 50.0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8,364.1857 万股的 0.13%,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62%。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9.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 0.44%。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4.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8,364.1857 万股的 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15%;预留 1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
司股本总额 38,364.1857 万股的 0.0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8.85%。
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10.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7%。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75.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8,364.1857 万股的 0.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47%;预留 3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
司股本总额 38,364.1857 万股的 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8.5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95 元/股,预留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95 元/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8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贵”)任职的管理人
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含永贵电器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股) 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182 154.50 26.64% 0.40%
人)
预留 15.00 2.59% 0.04%
合计 169.50 29.22% 0.44%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2)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股) 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182 375.50 64.74% 0.98%
人)
预留 35.00 6.03% 0.09%
合计 410.50 70.78% 1.0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
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
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
属,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四川永贵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四川永贵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00 亿
首次授予的 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四川永贵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
限制性股票
元;
四川永贵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00 亿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元。
四川永贵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 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四川永贵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00 亿
限制性股票 元;
四川永贵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4.00 亿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元。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各考核年度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系数(X)
P≥100% X=100%
P<80%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四川永贵的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A”
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归属的全部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
果为“C”时,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归属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归属的 80%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
果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2年10月12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号)。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号)。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号),完成了
励对象共计授予152.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22日。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
同意以2023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号),完成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35名激励对象
共计授予1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25日。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
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首次授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21日届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于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 四川永贵 2022 年营业收入
首次授
除限售期 不低于 8.00 亿元;
予的
第二个解 四川永贵 2023 年营业收入
第一类
除限售期 不低于 12.00 亿元;
限制性 四川永贵2022年营业收入为
第三个解 四川永贵 2024 年营业收入
股票 10.01亿元,不低于8.00亿元,
除限售期 不低于 17.00 亿元。
业绩目标达成率(P) 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各考核年度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 值。
数(X)
P≥100% X=100%
P<80%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四川永贵的营业
收入。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2022年度,62名激励对象个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人考核结果为“A”;108名
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
“B”、“C”、“D”四个等级。
B(良 C(合 D(不
核结果 秀) 好) 格) 合格) 为100%。
解除限 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得解除
售比例 限售。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
价结果为“C”时,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
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80%第一类 限制性
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D”,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将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2人
调整为174人,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为174
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为174人。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00万股,调整为574.50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50万股,调整为152.85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保持不变。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授予其全部
限制性股票,共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85万股,本次实际授予并登记的激励对
象总人数为173人,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152.00万股,占本
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0.40%。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3名激励对象离职,
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
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余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一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类限制性股 限售第一类 售第一类限制 数量占获授第
职务
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万 一类限制性股
股) 数量(万股) 股) 票数量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170 人)
合计 150.45 60.18 90.27 4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2022年度“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已达到考核目标,62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A”,10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B”,本次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170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7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
的资格且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7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0.18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分别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及解除限售的
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
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
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永贵电
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解除限售及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及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归属
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永贵电器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