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第 030094 号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核了后附的青岛日辰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股份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日辰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包括评价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我们认为,日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和披
露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 会
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因此
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或日辰股份公司财务报表整体
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
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论。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日辰股份公司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之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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