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麒麟
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出具《关于同意湖南麒麟信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92 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3,211,181 股,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52,844,72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531,33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313,38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524,923 股,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及战
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8 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限售股股东数量 1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11,373,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5%,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7 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
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2,554,41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5.94%,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3 年 10 月 28 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共计转增 25,893,91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 78,738,639 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露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
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
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麒麟信安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麒麟信安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
行的股份。
(2)本公司拟长期持有麒麟信安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
麒麟信安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公司承诺及时向麒麟信安申报所持有的麒麟信安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公司将按相关
要求执行。
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元睿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创盈
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昭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天创鼎鑫
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麒麟信安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麒麟信安回购本企业持有的麒麟信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
行的股份。
(2)如果《证券法》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麒麟信安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
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2,554,410 股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期为 1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因 2023 年 10 月 28 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总股本 通数量(股) 数量
比例 (股)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南京祥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华泰麒麟信安家园 1 号科创板员
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海南元睿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天津天创盈鑫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554,410 15.94% 12,554,410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2,554,41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麒麟信安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
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麒麟信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
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