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
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翰林、张玉利、曹衍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