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03号文核准,公司
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896,694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3,869,999,995.8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3,842,879,995.87元。截至2017年5月9日止,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2017年5月9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中喜验字〔2017〕第0101号”《验资报告》。
由于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拟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文件资料,我们认为: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为了更好践行双碳政
策,进一步降低排放,有利于公司业务更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广大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国强
杨 政
傅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