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刁英峰、高卫东、黄亚英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