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协议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二、《关于本公司与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产
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协议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本公司与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产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三、《关于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我们同意《关于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