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
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作为拟
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南仕佳光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及薪酬委
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
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人选由董
事会决定。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及薪
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
及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及薪
酬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
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
及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
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
及薪酬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委员过半数以前,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
任委员产生之日,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
的除外。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关于董事、独立董
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的职权外,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同时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
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
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薪酬
制度或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制订的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或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六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七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形成的提案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八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九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
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公司董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
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召开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决议安排任务时;
  (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董事长安排任务时;
  (三)由召集人或两名委员提议召开,自行讨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授权范围内
的事项时。
  第二十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一会计年度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意见或建议。
  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
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二十一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
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
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若采用通讯方式,则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
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
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
会议通知。
  第二十三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决定召集会议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责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会议通知。
  第二十四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发出会议通知时应附上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二十六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临时会议
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子邮件、
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
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七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可以列席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
决权。
  第二十八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
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九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
给会议主持人。
  第三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三十一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三十二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
有效。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应对每项会
议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三十四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
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或其他侮辱性、
威胁性语言。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三十五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
逐项表决。
  第三十六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
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
表决权。
  第三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
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但若有任何一名委员要求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时,应当采
取投票表决方式。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
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九条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在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
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委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
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
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委员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
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四十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
成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决议。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
未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
的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四十一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至迟于会议决议
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十二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
使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取不当利益而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
委员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三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
任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
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提
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四十四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
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
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四十五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关于会议议程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四)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委员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
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
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四十七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回避制度
  第四十八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委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
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四十九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提名及薪酬委员
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
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
  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
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重新进行表决。
  第五十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
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提名及薪酬委
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
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
进行审议。
  第五十一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说明有利害关系的
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
                 第八章   工作评估
  第五十二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可以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业绩、工作表现等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
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五十三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会计资料;
     (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十四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第五十五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
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
指标、薪酬方案、薪酬水平等作出评估。
     第五十六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对其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
信息尚未经公司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列席会议及其他因工
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相关人员也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七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程序:
     (一)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
     (五)召集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
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交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十八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务总监。
     第六十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少于”不
含本数。
     第六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有抵触的,以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仕佳光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