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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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名,代
表公司164,912,233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41%。其中,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160,63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3,75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20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9.3857%;反对9,7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70.6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20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9.3857%;反对9,7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70.6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20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9.3857%;反对9,7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70.6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亭亭、陈思羽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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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