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
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
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
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
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胡国城 黄燕兵
周冬兰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