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25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披露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安徽芯动联科
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安徽芯
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者口头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
事、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