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建工修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804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
象发行不超过 14,080,1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人民币 4,900,075.5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0,099,922.44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建
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关于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比例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
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
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 EPC 项目
合计 45,165.32 22,500.00 100.00%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由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20,099,922.44
元少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25,000,000.00 元,为保障募投
明书》
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如下: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
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计划 9,000.00 万元
调整为 8,837.11 万元;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
复 EPC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计划 7,500.00 万元调整为 7,337.11 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计划 6,000.00 万元调整为 5,835.78 万元。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2,126.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 8 月 31 日以
序 置换预先投
项目名称 总额 自筹资金预
号 入募投项目
(调整后) 先投入募投
的金额
项目金额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
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
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 EPC 项目
合计 22,009.99 2,126.67 2,126.67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 9457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126.67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26.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26.6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建工修复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建工修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 沛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