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福环保: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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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 号)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17 元,募集
资金总额 52,3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27.9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45,712.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 7830 号
《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
下:
 序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   尚未投资          项目预计
        项目                          投资进度
 号             承诺投资   入金额    金额            可使用状
                    金额                                          态日期
     年 产 400 万 升
     地项目
     年 产 200 万 升
     DOC、160 万升
     GPF 载体生产项
     目
     山东生产基地汽
     车蜂窝陶瓷载体
     生产线自动化技
     改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合计        45,712.08   41,693.12   4,018.96   91.21%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建立更高端的实验室及中试线,购置先进的
研发设备和检测设备。2021 年 8 月,公司增加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徽奥福”)作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拟通过安徽奥福新购置土
地后进行建设,并将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效率,基于控成本、降风险的原则,公司再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将研发中心项目的最终建设地点选择在安徽奥福现有土地上进行,不再另行购置
土地进行建设。
     截至目前,研发中心楼体已建设完成,实验室和中试线设备正在进行选型和
采购,公司预计不能在延长期内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本项目实际情
况及后续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用途和投资总
额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周期
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项目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
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建设期延期至 2024 年 8 月。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投项目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
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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