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英大: 国网英大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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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要负责分析全球经济和行业形势,结合企业
实际,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对外公共政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
治政策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等情况开展研
究、分析和评估,提出可持续发展建议,拟定ESG发展目标,提升公司ESG治理能力;
  (五) 研究拟订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公司的社
会责任战略规划至少应当包括公司的商业伦理准则、员工保障计划及职业发展支持
计划、合理利用资源及有效保护环境的技术投入及研发计划、社会发展资助计划以
及对社会责任规划进行落实管理及监督的机制安排等内容;
  (六)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
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人权与反腐等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保
公司在关系全球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立场及表现符合时代和国际标准;
  (七) 对公司关注和保障女性员工、少数民族员工、残疾员工在公司的职业
发展,为项目所在地不同群体的员工提供公平就业和发展的机会,提出相应建议;
  (八) 审阅公司ESG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 组织研究、测算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在公司ESG报告中披露;
  (十)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一)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
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
法定程序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若存在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予回避的情形,
须予以回避。因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
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
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如战略与ESG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
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 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 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 授权委托的期限;
  (五)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
但应注意遵守会议秩序。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
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如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会议主持人应
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四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
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决议生效后将
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
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
  (四) 会议议程;
  (五) 委员发言要点;
  (六)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
决结果;
  (七)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或
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
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战略与ESG
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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