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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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文
件后,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
对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
司长远稳健的发展;
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41 元/股(含)
                                     ,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
市的条件;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
行性。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漆小川(签字)     冯   建(签字)   闫   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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