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
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意见:
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对公司情况和本
行业特性具有相当的了解程度,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3 年审计机
构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赵勇军:
黄新建:
温泽彬:
曾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