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谨慎
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
事先认可。
  二、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终止的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
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张雁、赵意奋、张艳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鸿高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