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用办公用房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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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灵康”)因正常经营需要,续租公司
实际控制人陶灵萍女士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00 号万银大厦 2704 室、2705
室、2706 室,并新增租赁 2701 室、2702 室、2703 室、2707 室作为浙江灵康的
办公场所。
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次数为 1 次,累计金额为 118.08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灵康”)因正常经营需要,2013 年至今,一直租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陶灵萍女士拥有的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万银大厦的商业用
房产,由于租赁合同租期将满,为满足浙江灵康经营发展需要,经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陶灵萍女士协商,续租公司实际控制人陶灵萍女士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室、2707 室作为浙江灵康的办公场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房屋出租方陶灵萍女士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用办公用房的议
案》。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陶灵萍、陶小刚、张辉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的监事会表决情况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陶灵萍女士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
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次数为 1 次,累计金额为 118.08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陶灵萍,性别:女,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任职单位:灵康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码为:3307231970****5369,现居住地为杭州市江
干区东方润园 7 幢****室。
   (二)关联关系介绍
   陶灵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157,2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68%。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陶灵萍女士,
陶灵萍女士持有其 100%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向陶灵萍女士租赁办公用房,该房屋位
于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00 号万银大厦 2701 室至 2707 室,建筑面积合计为
   (二)关联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租金金额是由公司调研同地段
物业租赁价格后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陶灵萍
   承租方(乙方):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
   坐落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00 号万银大厦 2701 室至 2707 室,建筑面
积合计为 1,274.52 平方米。
   乙方承诺:租用上述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房屋使用
和管理的规定。
   自交付日起五年。
   上述房屋租金贰年内不变。自第叁年起,每年递增 5%。第一年租金总额为
(大写)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元;第二年的租金总额为(大写)贰佰万
元整,¥2,000,000.00 元;第三年的租金总额为(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
¥2,100,000.00 元;第四年的租金总额为(大写)贰佰贰拾万零伍仟元整,
¥2,205,000.00 元;第五年的租金总额为(大写)贰佰叁拾壹万伍仟贰佰伍拾元
整,¥2,315,250.00 元。
   (二)关联交易合同签订情况
   上述合同内容已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陶灵萍女士租赁位于杭州市上
城区民心路 100 号万银大厦 2701 室至 2707 室是浙江灵康经营的需要,以市场价
格确定房屋租金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用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属关联交易,3 位关联董事陶灵萍女士、陶小刚先生、张辉先生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原则,
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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