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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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
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欲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
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七、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及所持股份数,发言或
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原则上每次发言不超过 5 分钟。超出
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八、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
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
以拒绝或制止。
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
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其中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 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在投票表决时,请在投票数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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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投票数。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
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方科技: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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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1 月 2 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序号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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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计票、监票人员
(2)投票表决
(1)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在股东专区依次收取表决票
(2)计票人对收取的表决票进行清点计票
(3)监票人对计票结果进行核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有异议的,有权立即要
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重新点票后,由主持人宣布再次点票统
计情况。
决结果在 2023 年 11 月 2 日下午 15:00 点收市后才能统计。公司将在网络投票结
束后依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汇总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并及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及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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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或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将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
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对公司办事人员就办理
《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进行授权。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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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
修订。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的如下 8
个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逐项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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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聘任了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在执业过程中,信永中和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
计机构职责。因此,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
一年。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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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喻斌先生于近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离任申请报告,喻斌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和工作精力分配
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待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选举出新任董事后,
将自动卸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且其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选举出新任董事前,喻斌先生仍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喻斌先生
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重
大影响。喻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喻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的审查,并征求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董事会提名罗伟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现任的其他董事
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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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5 年 9 月,重庆大学机械
设计及理论专业硕士学位。2001 年 4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于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6
年 4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职于深圳纽特科技有限公司;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沃特沃德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职于深圳东迪欣科技有
限公司;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职于深圳信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兼市场总监,同时在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
公司兼任董事或监事职务。
截至目前,罗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0 万股限售股份,且全部为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份额。罗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