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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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
相关资料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吴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其中,本次发
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有效期到期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但本次发
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即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其授权期将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
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
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 12 个月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除对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
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一)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9)。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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