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股设立中国建筑碳中和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中建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国际建
设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中国建筑碳中和研究院有限
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属于公司与实际控制
人所属企业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该交易有利于公司适应市
场需求变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市
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
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决策、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参股设立中国建筑碳中和研究院有
限公司的议案》。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廖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