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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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
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于60日内根据
本章节规定补充委员人数。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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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
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有关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战略投资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制作需要战略委员
研究审议事项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文件;有关于重大融资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准备相关文件;
  (二)由公司管理层召开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确定是否同意向董 事会
提交相关议案;
  (三)由公司战略委员会进行研究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包括:
  (一) 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
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包括草
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 一次,
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在
事情紧急且参会委员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以电话或
口头方式通知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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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 式召
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
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投资小组有关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 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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