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江苏爱朋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
谨、负责的态度,对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 关 于 使 用 部 分闲 置 募集 资 金 及闲 置 自 有资 金 进行 现 金 管理 的 独立 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
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
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24个月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 、 关 于 募 集 资 金投 资 项目 延 期 的独 立 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延期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年修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
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祥勇(签字): 侯利阳(签字):
陶宏迅(签字):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