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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